监察机关刑案调查阶段排除律师介入是开法治倒车(监察委调查期间律师能否介入)

2023-09-03 02: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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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利弊

法律主观:

侦查阶段律师享有以下权利: 1、代理权 律师的代理权分全权代理和一般代理两种。律师有权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2、提出意见权 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3、会见权 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 4、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律师有权为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有权要求侦察机关解除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02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留置期间律师可以会见吗

不可以会见。被纪委监委留置律师不可以介入。不可以介入的意思是律师无法阅卷,无法会见被留置人员。律师除了给自己提供法律咨询外说明也做不了。留置措施这是国家对于所有公职人员的特别规定,即任何职务犯罪,必须先处理党纪、政纪(公职)问题,再处理刑事犯罪问题。也叫“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即是对公职人员的保护,又是对公职人员的严格要求。因此,公职人员设嫌职务犯罪实施调查,律师不得介入是政治行为的党纪政纪调查。不是刑事侦查,这是符合法制原则的,也是中国特色的监察制度。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就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了。留置的时间是多长?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也就是说,监察机关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三个月的上限是固定的。特殊情况下,留置期限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留置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延长留置期限审批程序十分严格,省级及以下监察机关延长留置期限的,除了经本级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留置就是属于被调查人存在严重职务违法的行为,在留置期间都是由监察委员会监察,而且在此期间是不能请律师会见,意味着律师无法阅卷,也无法帮助当事人辩解,但留置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不能超过三个月,如果有特殊的情况,最长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法律上留置是指被调查人存在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在掌握证据后,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同时被调查人存在法定情形的,经过监察机关的审批,可以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将被调查人留置在规定的场所,被调查人不可以离开特定场所。第一,《监察法(草案)》中没有律师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案件的任何规定,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其他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律师能够会见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因此律师会见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欠缺法律依据。第二,如果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因涉嫌犯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律师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会见及接受委托辩护。依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之规定,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后,直接转入刑事诉讼流程,那么在这个阶段,律师可以接受家属委托,为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综上,在被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后,律师是不能会见的。在这个阶段,可以委托律师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进行法律方案规划,法律风险评估以及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为后期案件进入下一步流程做好准备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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