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2023年9月1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8月31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明金监罚决字〔2023〕2号)显示,因遗失许可证、伪造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许可证遗失情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宁支公司里心营销服务部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3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一)(四)(五)项。
(编辑:王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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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2023年9月1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8月31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明金监罚决字〔2023〕2号)显示,因遗失许可证、伪造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许可证遗失情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宁支公司里心营销服务部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3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一)(四)(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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