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单位能随便更换总监理吗,法律对总监理有何规定?(建设单位是否有权更换监理工程师)

2023-09-26 22: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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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总监更换规定

各会员单位:“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的现场评审,是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的一项年度工作,通过创建单位自主申报、领导专家现场评审等流程环节,对于得分较高的监理项目,授予“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并推荐参评“江苏省标准化监理项目”。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的创建活动,自组织开展十余年来,收到了“示范引领”和“争先创优”的积极效果,也促进了监理工作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促进了监理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始终受到我市广大监理企业拥护响应和踊跃参加。为了不断提高“标化项目”的创建质量和管理水平,我市住建局在今年的“标化项目”创建活动中,颁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202号)文件,《通知》第二条中明确提出了7个“否决条件”,其第二款中“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一项,即是指对于申报“标化项目”的监理项目,只要自中标通知书始至竣工验收备案止的全过程中发生过“项目总监变更”的,则一律取消该项目的创建资格、“熔断”现场评审程序。对于此项否决条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部分创建和申报企业提出了询问和质疑。协会在听取部分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组织部分行业专家对此规定进行了研究讨论,也邀请住建局主管领导参加了行业协会组织的研讨会,初步形成了《关于“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成为“标化项目”“否决条件”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见附件),拟提请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批准并施行。现将其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2日-18日。联系人:翁相如 联系电话:0512-65204139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1058号房地产大厦529室邮编:215004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2022年10月12日附:《关于“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成为“标化项目”“否决条件”的补充规定》关于“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成为“标化项目”“否决条件”的补充规定在今年上半年度的“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现场评审时,凡对“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的项目一律取消了创建资格。鉴于项目总监发生变更的不可预见性和原因复杂性,以及考虑原有规定的延续性和新规的可及性,经申报企业诉求、参建企业要求,协会组织研讨,并征求有关各方意见,现就《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202号)第二条“否决条件”第二款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一项作如下补充说明和规定,即:如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原则上仍具有创建标准化监理项目资格:1、总监变更不超过一次,且发生在2022年4月1日之前(也即发生在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实施日之前);2、此变更是基于下述原因之一、且履行了正常的总监变更手续:1)原总监注册证书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或依法注销撤销的必要变更;2)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必要变更;3)变更注册单位的必要变更;4) 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确实证明不能继续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必要变更;5)工程开工之前完成变更的;6)因发包单位原因停工停建的。3、变更总监任职时间超过了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期的3/4(即75%)、且参加“实名制”系统考勤的。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总监变更项目,创建企业在标准化监理项目申报时须向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提交真实客观的凭据和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要签署申报材料均属“客观真实”和愿意承担弄虚作假后果的承诺书,尤其对于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发生变更的,更要提供医院的诊治、病假、医疗费用等凭证和证明材料。对因提供虚假证明而获得创建资格和表彰的项目和单位,将取消创建资格、撤销获得荣誉,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同时,为强调创建标准化监理项目的示范性和引领作用,要进一步强调项目总监在职在岗履约履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于2022年4月1日以后非必要总监变更且不参加“实名制”系统考勤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接受和同意标准化监理项目的申报和现场评审,如果总监变更发生两次及以上的项目,则直接取消申报资格。特此予以补充说明和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如何变更?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申请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8号)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申请条件:已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施工许可证中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机构:市住建委负责依法核发全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以下项目由所在区县住建委核发施工许可证:

区、县级审核立项(含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市属单位、外商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及超高层建筑除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昌平区未来科技城、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通州新城“一核五区”、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内的建设工程,以及集中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集资建房项目除外)项目和既有建筑节能专项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项目除外)项目。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工程监理总监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总监一般不允许变更,除非招标文件或者合同种有明确约定。如确实需要变更,需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大多是建委建管处,质监处等,跟招标办没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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