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因股东违规减持,9月27日,我乐家居收到江苏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决定书》,对于范易、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万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限制期转让“我乐家居”情况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6日10点20分,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我乐家居”2244.04万股,占我乐家居总股本的7.1124%。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9月5日,于范易卖出其名下2个证券账户中“我乐家居”合计290.79万股,占总股本的0.9216%,成交价格为14.66元/股,成交金额为4262.99万元。
9月6日9点25分起,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始持续减持“我乐家居”。9月6日9点51分49秒,埃维创业名下证券账户卖出“我乐家居”6万股,该笔交易完成后,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我乐家居”的比例合计达到总股本的5.0059%。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总股本的5%以后,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我乐家居”合计666.48万股,占总股本的2.1124%,合计成交金额为1.07亿元。
其中:于范易减持10061股、占比0.0032%、金额16.23万元;埃维商贸减持47.10万股、占比0.1493%、金额758.54万元;埃维创业减持161.05万股、占比0.5105%、金额2591.73万元;埃维管业减持457.32万股、占比1.4494%、金额7352.13万元。
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的违法所得分别为2.54万元、117.91万元、401.14万元、1131.90万元,违法所得合计1653.49万元。
9月8日,我乐家居披露《关于股东减持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 披露了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减持的具体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证券交易流水、工商资料、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江苏证监局认为,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5%以上股份,在合计减持我乐家居股份比例达到5%后,于范易、埃维管业、埃维创业、埃维商贸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股票的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
对于范易、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49万元,并处罚款 3295万元。其中:
一、对于范易没收违法所得2.54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
二、对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7.91万元,并处罚款230万元;
三、对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01.14万元,并处罚款800万元;
四、对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31.90万元,并处罚款 2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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