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如何解决?(同居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可以如何解决)

2023-10-05 02: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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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关系财产协议分割,相关规定如下:1、同居关系财产按如下原则分割: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同居期间所得部分,除能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财产认定,可通过实物分割,无法分割的,可通过折价、竞价等方式分割;2、同居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应当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1、同居期间财产的认定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该约定自生效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同居财产分割起诉书怎么写原告:XXX,性别:X年龄:XX住所:XX省XX市XX县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被告:XXX,性别:X年龄:XX住所:XX省XX市XX县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同居期间共同财产。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均未婚,与X年X月X日相识,自X年X月X日起同居,同居期间没有生育孩子(如有生育孩子,要一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现因感情不合,决定结束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1、共同购买的房屋,2、存款等。此致XXX县(区、市)人民法院具状人:XXX(签名)X年X月X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如何进行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如何认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 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 债务清偿 的财产,主要包括: (1) 工资 、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 (4)因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 财产分割 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 夫妻共同财产 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擅自处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独立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7)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8)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取得的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9)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 孳息 (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 (10)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 债务 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 债权债务 享有和承担。 二、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 关于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 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 同居关系 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变迁、道德意识的变化,同居现象比较普遍。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棘手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所以,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来分配。 总而言之,在处理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 问题时,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和处理财产分割,例如考虑同居双方对于他们共同生活的贡献之类的情况。法院在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案件时,一定要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和事实来评定。

同居财产纠纷如何解决同居财产纠纷如何解决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一般按照以下办法: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法院处理时,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男女同居遗产怎么分配?男女同居遗产怎么分配

第一、“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第二、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第三、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外,由于同居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配偶人身关系,因此不存在因为同居关系而发生的人身性质的权利变化。也就是说,如果同居期间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无须负扶养义务;如果同居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另一方不能基于同居取得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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