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推进闲置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运营期满符合条件可作普通住宅销售

2023-10-06 14:20:06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毕京津

为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房源,积极培育和发展长租房市场,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战略部署,持续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品质,9月1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加快推进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文体场馆、产业租赁用房。

根据通知,市内五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和郑东新区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已建成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可按程序申请改建。其中,工业用地或物流仓储用地上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等非住宅应当在保障产业发展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改建,原则上不得改建为住宅型租赁住房;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或者安全隐患的非住宅不得改建。

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项目,应位于需求集中、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公共和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应以整栋或相对独立的整层、整单元为基本改建单位,房源应不少于50套(间)或1500平方米。

申请改建为室内文体场馆的项目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馆内应设立体育休闲吧、青少年体育培训、公益健身房以及文化、生活等服务设施,打造满足多元化需求的服务空间。

申请改建为研发、创意、设计、孵化、中试等用途的产业租赁用房项目,其改建类别应符合郑州市新型产业发展要求。

通知提出,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的租赁运营期不少于8年。项目统一纳入郑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以租代售。对于政府主导回购的改建租赁住房项目,运营年限期满后,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符合建办标〔2021〕19号规定住宅型标准的项目可改变土地性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作为普通住宅销售。(毕京津 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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