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内部培训约定违约金,是否合法?(公司内部培训收费合法吗)

2023-10-10 16: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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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培训合同赔偿要求是否合法?1、培训前并未签订该合同,合同在培训进行了两天之后签订。rn2、合同中要求培训结束后我需要给公司服务5年。5年内离职则按照X/5培训费用的比例赔偿公司。另外还需要另外支付一笔赔偿金,数目是X/10培训费用。rn3、没有任何说明培训费用的数目是多少。rnrn另外我想咨询下这种外送培训(不是出国)的费用一般是包括什么东西;rn还有就是我在入职之初和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在三年的工作期里,第一年公司给我们的定位是“实习生”,工资和转正以后的员工有差距,并且没有任何奖金。这种“实习生”和试用期有什么区别?它的存在合法么?

1、属于提供专业培训后约定的服务期合同,约定部分有效,即“公司服务5年。5年内离职则按照X/5培训费用的比例赔偿公司”有效,另外约定的“还需要另外支付一笔赔偿金,数目是X/10培训费用”无效。2、服务期合同在培训之前或是培训之间或培训之后签定没有影响,有影响的只是内容约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3、培训费用一般包括培训的课时费用、公司提供的食宿和工资等费用,培训费用有多少,应由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对培训费用的数额有疑问提起劳动仲裁时,可以要求公司举证。4、实习生的约定违法律规定:实施劳动法后,只有未毕业的在校生可以做实习生,已经毕业的都是劳动者,这是在变相约定试用期,如果合同是3年,你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部分可以要求正式合同期的工资,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5、你的3年合同期满后:服务期约定是5年的,你的劳动合同应顺延到5年,如果3后期满你离职,仍然应按服务期的约定支付赔偿金,但只支付2年的。说不用支付没有法律依据,俺说劳动合同期满后顺延到服务期约定的5 年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培训服务期违约金的约定应合法有效

某公司为提高员工职业技能,与员工陈某签订《培训合同》约定2010年4月派其到北京参加培训,培训费用包括交通、食宿、培训费及培训期工资等共计9000元,并约定培训期结束3年内因个人原因调离公司时须按培训费的2倍支付违约金。后陈某于2011年5月1日起擅自离职,2011年6月1日该公司以陈某旷为由辞退陈某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陈某按照培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8万元。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培训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陈某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总额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故最终对该公司的仲裁请求仅予以部分支持。

为提升员工职业素质企业常常投入成本为员工培训,根据《劳动合同法》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签订服务期协议,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结合实务经验,建议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培训合同》或《服务期协议》时应首先注意并非所有培训都可以签订服务期协议,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企业提供培训费用;二是须为专业技术培训,若为新员工入职培训或岗前培训等则不符合条件;其次在明确服务期期限及违约金时,应注意违约金不得超过企业提供培训费用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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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退费扣违约金合理吗

培训机构退费扣违约金是否合理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培训合同中规定了退费要扣违约金就是合理的。不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赔偿另一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有什么条件?  支付违约金需要满足的条件:一方当事人或者是双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合同违约是指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如果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的,不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有哪些作用?  1、违约金具有从属性。违约金与违约金的支付不同,前者一般依违约金条款产生,是从属于合同债务的从债,后者仅使债的标的。正是依违约金约款产生的违约金债务是合同的从债务,违约金才发生其担保作用。因为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等传统民法的担保方式也正是为主债实现而设立的从债,因而才具有担保性。  2,违约金的设立可以使当事人预知不履行的后果。在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对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的范围,均能事先了解,而当事人为避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就必须正确履行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违约金可以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债权实现。此点也是违约金与传统担保方式相同之处。  3,第二种观点一般以违约金债务人丧生清偿能力后的实际结果来否定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理由不充分。担保不是保险,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即使传统的民法中的担保方式也不能保证债务人履行到期履行债务。  4,由于惩罚性违约金的数额较多,且多与违约所致损失无关,故更能有效的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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