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法律上有没有特殊规定?(债权优先受偿权规定有哪些)

2023-10-13 02: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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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法律效力即对 优先受偿

法律主观:

一、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是法定的吗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只要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也即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二、房屋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手续1、按银行要求提供基本的资料(房产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及单位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对账单),另外还要提供贷款用途的说明及相关材料。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2、进行房产评估、贷前调查、审批。一般评估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后一般3-7个工作日可以批复。3、批贷后银行做抵押登记的网申、打印盖章手续需1-3个工作日左右。4、和银行抵押登记代理人一同去房屋所在区县建委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5、抵押登记完毕后,银行持项权利证书1-3个工作日内给您发放贷款。三、房屋抵押合同公证后有什么好处1、房产抵押公证就是将自己的房屋房产抵押给他人,用于作为偿还自己某债务的担保,在自己的债务无法清偿时,法院将该抵押的房产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2、房产公证一般是指公证机关根据贷款当事人的申请,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法律行为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说不是房产交易的必要的环节,但房屋房产经过公证处的审查,房产抵押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过公证的购房合同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担保责任的最新规定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生活中,一提到 抵押 ,就会想到 经济纠纷 ,借钱欠钱还不起还不起,导致把家里的值钱的抵押出去。那么抵押在法律中具体的作用是什么呢? 抵押权 有什么特殊性吗? 一、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首先抵押权就是 债务人 出于资金的需要而向 债权人 筹集资金时,向出资人提供的 质押 保障。在于资金无法偿还时,用用抵押物(担保物)履行偿债义务。所以一般抵押物和借款资金价值只能高于或者等于。抵押物价值不能低于债权人的出资金额。 抵押权具有几项特殊性: 1、提供抵押物的不能是债权人,债务人或 担保人 都可以提出抵押物担保。 2、抵押权从属于 担保物权 法。但同时,抵押权属于约定担保物,而不属于法定担保物。 3、抵押权具有的法律权利是:优先受偿权和变价权 4、抵押物只需要登记,不必转移抵押物。 从上面讲到的抵押权特性中,我们看到了题目中提到的优先受偿权。从以上几点特性我们注意到了,抵押权的用处是出于对债务人偿债的动机而存在的,也就是说债务人 抵押担保 物是出于还不起钱的情况下,抵押物代替债务人对 债务 进行清偿的行为。 二、什么是优先受偿权呢? 优先受偿权是指约定特殊债务人的在偿还债务时优先于一般债务人的受偿权利。债权人在拥有抵押物担保物时,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资金的,债权人有权利将抵押物变卖、拍卖用来将资金变现用来抵扣债务;其次,同一个抵押物先后两次分别抵押给不同人的,按照优先受偿原则,抵押给第一个的债权人,拥有优先受偿权。而第二个债权人则是第二顺序受偿人。其三,当债务人 破产清算 时,抵押担保物不算在 破产财产 清算 分割之列。 通过以上可以得出结论:抵押权优先受偿原则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不收损失的法律,同时抵押物也是执行债务人未尽偿还义务时代替偿还义务。抵押物拥有优先受偿权原则,债主以拥有抵押物从而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一抵押物的两次抵押,以先者为优先受偿人。抵押物需要登记处理,抵押物目的地可以不进行变更。抵押物也可以是担保人提供。最后一点,抵押物不在破产清算名单之中。

债权人什么情况下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点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时,“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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