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子女对原亲生父母有继承权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过继的子女有亲生父母的继承权吗)

2023-10-14 19: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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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财产吗

法律主观:

一、继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若继子女对继父母承担了赡养义务的,则继子女应当拥有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继承编中所体现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子女对继父母承担了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应当拥有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二、继子女继承权的法律规定1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形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养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就享有代位继承权。 2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对继父母和生父母都享有继承权。3 、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 2 )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 3 )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 4 )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 ( 5 )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只要能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三、继承人的范围1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 2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民法典》继承编中所体现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子女对继父母承担了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应当拥有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法律客观:

在实践中,我们会经常听到谁把谁的孩子过继给谁了。当然这种过继一般都是亲戚之间。不过有人会问:过继的孩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母的财产呢?其实,过继孩子是民间的一个习俗。对于过继的孩子,一般来说,也相当于养子女。可按照下列养子女的规定来的。《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就是说,被收养人自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就是说,被收养人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便取得收养人婚生子相同的法律地位,并同时消除了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地说,养子女应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承法》的规定,在一定的情况下,养子女是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这种情况,《继承法》的规定是:“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这就是说,养子女如对生父母抚养较多,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得适当的遗产。

过继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过继子女依法拥有继承权。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果没有实际抚养关系,则无继承权。我国法律中没有过继这种说法。我国法律只有收养,如果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就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那么最好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保证双方的利益。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如果是在成年后解除的收养关系,并通过协商恢复了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权继承生母的遗产,但没有通过协商恢复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不能继承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的前提是:是否存在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即相互享有继承权,反之,则不享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从这项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保护老年人依法根据自己的意愿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利,包括在生前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对于老年人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能干涉。综上所述,过继的子女也是具有继承权的,但是也不是一概而论,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也是会影响子女的继承权的,具体的情况要具体的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过继子女享有父母继承权吗

过继,其实是旧社会一种比较封建迷信的行为,沿续到现在,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方还是有该种行为的,主要是那些 结婚 后无法生育子女的,或是因为某些外在原因没有自己亲生子女的夫妇,认养亲戚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不过只是称呼上的改变,两者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不同,在认领的父母过世后,认领的孩子会以子女的身份为其办理后事。过继子女,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解释,就是不是夫妻双方合法婚姻关系下所亲生的子女,也不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与他人所生的子女,而是夫妻双方从身边的亲戚朋友的子女中以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关系 领养 ,然后当做自己亲生子女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双方之间对彼此产生和享有 抚养 义务和权利。 在《 继承法 》中有着相关的规定,对于 继承 父母所留遗产这方面上,是有顺序之分的,主要有第一、二顺序之别,而子女就在继承的顺序中包涵在第一顺序内,而这个子女不单单是父母结婚所亲生的子女,同时也涵括了并非父母结婚所生的子女,通过过继、认领的子女,这些都是对于父母的遗产有着 继承权 利的。但在过继子女这部分上,如果该过继的子女,只是名义上的,过继后还是跟自己的亲生父母共同生活居住,并没有与认领父母生活在一起,认领父母在该子女的生活、学习、成长各方面上没有尽到关心照顾、教育的责任,也就是两者间并没有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义务和权利的关系。这种情况下的过继子女对于认领父母的遗产的继承,他们是没有权利去继承的。

过继子女会享有父母继承权吗

过继子女享有父母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在遗产继承方面,子女就在继承的顺序中包涵在第一顺序内,而这个子女不单单是父母结婚所亲生的子女,同时也涵括了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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