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通勤服务的经营者,赶紧办理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这些

2023-10-15 07:32:07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13日讯(记者徐丹 通讯员孙方婷)10月13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的武汉市道路包车客运规范化管理工作会上获悉,具有商业性质的通勤车将纳入道路包车客运进行管理。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市功能区以及中心城区和新城区的结合部出现大量企业、园区,员工上下班通勤需求日趋增长,由此催生一个专业提供通勤服务的庞大行业。

会议现场。通讯员刘诗雨 摄

据统计,全市现有通勤企业400余家,拥有客车4000余台。他们向企事业单位用户提供客车和驾驶劳务并收取费用,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保障用户所属员工上下班通勤服务,对于城市交通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部分通勤企业开始进入会务、商务等包车客运经营领域。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包车客运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对以“通勤”等名义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企业进行认真排查,制定本地区合规化治理工作方案,规范客运市场管理。

按照规定,具有商业性质的通勤车将纳入县(区)际县(区)内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经营活动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实施许可,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经营活动不超出所在的县(区)的,可以向所在地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申请,从事县(区)内包车客运经营;经营活动需跨县(区)的,可以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县(区)际包车客运经营的。

此外,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履行本辖区企业县际(区)包车客运经营的许可权。

需要提醒的是,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为规范提升期,其间对尚未取得经营许可、继续从事通勤业务的行为不予处罚;对不具备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保留既有车辆运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2024年4月以后,对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勤车辆纳入道路包车客运管理,对于维护市场公平,保障运输安全,促进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督促包车客运经营者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我市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客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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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法定条件主要有哪些?

车辆:自有客车10辆以上;《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为申请企业;车辆为道路客运达标车辆,类型等级为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达到一级;安装卫星定位终端和主动安全设备,并接入湖北省重点运营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客运经营者应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每座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

驾驶员及企业管理人员需具备什么条件?

驾驶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企业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编辑:邓腊秀】

【来源: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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