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什么(疫情防控措施有哪些)

2023-10-16 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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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 隔离范围

疫情当前传染病防治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里的这些法律知识你应该知道快一起来看看吧1关于传染病的类别,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2什么是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3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4医疗机构如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们的密切接触者?《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5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6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哪些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7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8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流行地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9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政府可以采取哪些人员、物资的征调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10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可以怎么做?《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11发生传染病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12如何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器械、药品等物资的生产和供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第七十二条规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13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需如何处理?《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第四十七条规定:“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预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预案

  按照省、市、区各级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为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司稳定和企业正常经营,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的传播、蔓延,指导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制定的《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全员动员、依法规范、联防联控、科学应对、分级负责的原则,针对疫情发展不同态势,强化风险评估,科学、统一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兴华包装有限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应急工作。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负责全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总经理助理)

  成 员:

  (生产部经理)

  (办公室主任)

  (储运部经理)

  (营销部经理)

  (营销部副经理)

  (质检部经理)

  (财务部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在政府各级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员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制定防控预案,开展培训、宣传和物资储备;督导各部门联防联控;做好应急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

  各部门工作职责:

  1.办公室:对接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与各部门沟通,负责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2.各部门: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做好本部门环境卫生条件,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创造卫生、整洁、健康的环境。

  3.人资部:掌握在职员工返厂情况,做好复工人员排查,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4.安保科:加强联防联控,做好保卫工作,做好疫情监控点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安全稳定。

  5.财务部:做好疫情防控的财务保障工作。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成员要进入应急状态,全面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和准备,以极端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迅速启动疫情防控工作。对涉及传染病疫情方面的信息迟报、不报、瞒报、谎报的,将坚决追究责任。

  三、疫情应急管控措施

  1、本着为员工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和重要性,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安排好本部门人员,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部门自身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各部门经理)

  2、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面向员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网络渠道,及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员工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员工做好科学防护,保持充足睡眠,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3、全面排查员工信息,规范管理。各部门要做好相关人员排查,对春节假期后返岗、返工员工,省外员工2月17日前一律不得返岗,特别是对湖北省、河南省敏感地市返岗人员要重点追踪、排查。对于省内员工要每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咳嗽等感染症状疫情病例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并按照相关政策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对密切接触人员要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发生。(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4、落实防疫物资,加强预防。公司安保科设置疫情防控监测点,配备快速测温仪1-2个、消毒喷雾器1个、消毒喷壶1-2个、消毒液。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检查人员必须佩戴护目镜。(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

  5、扎实做好厂区环境卫生与场所消毒工作。对公司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消毒,确保卫生无污染,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注意长期保持。(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各部门)

  6、全面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控。临沂市以外员工一律不得返厂。疫情检查人员佩戴医用口罩、戴护目镜。所有入厂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安保科人员对所有入厂人员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对于体温异常、有咳嗽等症状者严禁入厂。安保科人员对所有入厂的外部车辆进行详细登记,用喷雾器进行喷雾消毒一次,签订外来人员入厂须知,严禁外来人员在厂内随意走动。

  四、应急保障联络

  1、组 长:

  2、副组长:

  3、应急办公室电话:

  4、办公室负责人:

  5、安保科负责人: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先期处置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疫情防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在发生疫情突发事件后,在现场或第一知情人(目击者)应第一时间报告处置领导小组。

  3、员工在公司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立即隔离并逐级上报。

  4、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还应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先期处置措施等有关信息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

  5、行政办公室每天下午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信息报送。

  六、疫情终止与评估

  (一)疫情终止

  根据各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终止本方案。

  (二)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疫情处置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三)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发布,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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