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因疫情春节假期提前返岗,该补休还是发加班费(江苏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

2023-10-18 1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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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员工待岗最新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因疫情待岗期间,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上班发放生活费,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未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春节假期休假的,加班费按1月25日至27日三个法定节假日劳动报酬的300%支付。其他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补休的,按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延期复工属于停工期,而不是春节假期。对于依法停工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基于政府的紧急措施而无需提供劳动给付义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1月24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停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国家对疫情期间休假的规定

疫情期间休假政策仍然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法律规定,不受影响。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取消劳动者休假的权利。职工依法享有休假的权利,例如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等,劳动者在工作和提供劳动后,有权利进行休息,休假,这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即使是在疫情期间,其休息休假的权力,也依法应当予以保障。因为防控疫情放假假期按照休息日处理,我国“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其中:春节法定节假日为3天,国务院办公厅基于国内疫情考量而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此延长的3天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各地政府基于疫情防控需要而自行延长的假期,属于休息日,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延迟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用年假折抵,意味着后期职工可能就不能休年假了。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一、根据规定疫情假期怎么算?因为防控疫情放假假期按照休息日处理,我国“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其中:春节法定节假日为3天,国务院办公厅基于国内疫情考量而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此延长的3天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各地政府基于疫情防控需要而自行延长的假期,属于休息日,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延迟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用年假折抵,意味着后期职工可能就不能休年假了。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二、疫情期间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各省市人社局都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具体每个省市有所区别,以重庆为例:1、没有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造成企业停工停产,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执行。2、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 市人力社保局在转发通知时同时明确,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执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三、疫情期间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疫情期间轮岗轮休工资怎么发

轮岗轮休期间是不用发 工资 的,但应该发放生活费。 由于轮岗轮休不是被隔离而无法上班,也不是节假日,属于企业自己确定的休息日,在法定计薪天数不包括休息日的法理影响下,由于轮岗轮休的,休息期间企业不用支付劳动报酬。 此轮岗轮休和停工、停产并不相同,所以不受后者关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要正常支付工资等规定的影响。且在“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目的下,可以理解为休息而不用发工资,但应该发放生活费。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劳动关系 问题的通知》二、关于职工工资问题 (一)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和被隔离职工工资的发放。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 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人或其他疾病需要停工治疗的企业职工,应当享有医疗期,企业应按医疗期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在此期间的 病假工资 。 (二)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企业职工工资的发放。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 劳动合同 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三)受疫情影响安排 年休假 和春节假期不能休假职工工资的发放。 1.受疫情影响返岗复工困难、安排带薪年休假的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 劳动法 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春节调休假期和国家延长假期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 法规 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四)生活费标准。 企业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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