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程焕
10月20日,贵州省民政厅发布《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启动贵州省第一批省级社会工作服务督导人才选拔培养(培训)工作的公告》,面向广大在黔社会工作者选拔省级社会工作服务督导人才,主要包括督导组长和督导学员。
《公告》明确,贵州省第一批省级社会工作服务督导人才的选拔培养(培训)项目旨在进一步加快推动全省社会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其主要任务目标是:在全省范围内选拔培养(培训)一批不少于50人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丰富、长期扎根本土一线的督导人才。逐步搭建贵州省督导人才培养体系和督导人才智库,示范带动更多的社会工作者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助推基层社工站提质增效。
《公告》提出,培养(培训)分为五个阶段进行。选拔阶段,按照程序和要求选拔培养(培训)对象。访学阶段,组织督导组长外出观摩学习。授课阶段,所有参训人员参加线下集中授课。实训阶段,督导组长带领督导学员下沉基层社工站点开展督导实践。考核阶段,检验学习成效,形成总结报告。
督导组长选拔条件为:
1.持有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在黔从事一线社会工作服务3年及以上,且具有2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经历和1年以上督导经历;
2.持有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在黔从事一线社会工作服务5年及以上,且具有3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经历和2年以上督导经历;
3.具有参与执行“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经历,或参与执行其他社会服务类项目被贵州省民政厅绩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参选人员,服务年限可减少1年;
4.持有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在黔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研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且具有2年及以上社会工作督导实务经历。
督导学员选拔条件为:
1.持有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黔从事一线社会工作服务3年及以上,且具有2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经历;
2.具有参与执行“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经历,或参与执行其他社会服务类项目被省民政厅绩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参选人员,服务年限可减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