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因工作感染疫情是否算工伤)

2023-10-24 22: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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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感染新冠算工伤吗

疫情期间上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不算工伤。

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人社部函〔2020〕11号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认定为工伤的,需要劳动者从事相关预防与救治工作的医护及相关人员。

一、新型冠状病毒被我们上班感染算工伤吗?

上班感染不属于工伤,但如果属于近期的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二、《工伤认定办法》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不属于工伤。

新冠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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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吗?

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认定为工伤,要根据不同的人群进行分析,一类是医护及相关人员,一类是普通人群。

1)对于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对于其他普通人群要看是否属于工伤赔付的范围。

普通人群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属不属于工伤,人事部发文中,没有

特殊规定,具体要看《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列出具体的 10 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从上面的表格可以看到,工伤包含的范围还是比较广的。但是新冠肺炎的潜伏期较长,很难确定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由工作原因引起的。所以,普通人群在感染新冠肺炎很难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案例:

比较好理解的是:建筑工人工地搬砖被砸伤、装修工人高空作业时意外摔伤、超市员工搬货时扭伤了。

具体案例:

王女士下班途中,准备去菜场买菜,结果不幸发生车祸,致王女士右手第四掌骨基底部骨折,交警认定对方全责。随后王女士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这样的情形能否认定成功?

答案是:可以。当地人社局认定王女士为工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认定原因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上下班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且不是本人的主要责任,那受到的伤害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属于工伤吗?

要看企业是否有过错,如果是因为企业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防疫措施,未尽到勤勉责任,强行要求有症状或处于隔离期的员工返岗,导致员工感染新冠肺炎的,企业有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员工维权需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因为在法庭上,主要靠证据来证明相关事实。但是,如果企业已经按照规定做好了相关防护,也对员工尽到了相应责任,但由于员工个人原因感染新冠肺炎,比如私下参加聚会、或者被家人感染的,这些企业是没有责任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班感染新冠算工伤吗?

【导读】上班感染新冠算工伤吗?最近全国防疫政策变化,除个别地方需要核酸检测、扫码、流调,其他都放开了。防疫主要靠自己,看着身边的人陆续感染,那么因工作原因被感染新冠的,能否认定工伤呢?结论:1、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或因新冠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全国各地区适用)2、非医护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确系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主张认定为工伤的,在个别省市(浙江、湖南),可以认定工伤。3、非医护劳动者去做抗疫志愿者而感染新冠的,在个别省市(广东、湖南),有可能可以视同工伤。4、非医护劳动者被派往疫区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在个别省市(广东、河南),可以视同工伤,但现在没有涉新冠疫情的疫区了。依据:一、医护人员感染新冠,算工伤人社部2020年1月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非医护人员(浙江、湖南)感染新冠,算工伤A《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2020年)5、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B《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问题》(2020年)11:疫情期间,如何处理因工伤认定产生的争议?非医护及相关工作的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确系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主张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律师提醒:政策虽好,但实操过程中应注意,由于现在感染的太多了,劳动者很难举证到底是不是因工作原因感染的新冠。三、非医护劳动者去做抗疫志愿者而感染新冠的,在个别省市(广东),有可能可以视同工伤。广东省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感染新冠肺炎的志愿者,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均可认定为工伤,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四、非医护劳动者被派往疫区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在个别省市(广东、河南),可以视同工伤A《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第10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2012年)B《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律师提醒:政策虽好,但实操过程中应注意,已经没有疫情的情形了,高风险地区都很少了或清零了!所以,在以上2个省市利用这个派往疫区工作主张视同工伤已经没有可能了。律师观点:法律规定非医护人员即便因工感染新冠,在大部分省市是不能认定工伤的,但因为隔离期间工资照发,而且用人单位还不能利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也要顺延至隔离期满,这胜似工伤的待遇啊!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不也不过就是这些待遇嘛!依据如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20)3号):一、企业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二、切实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疫情劳动关系政策指引》(2021年6月21日)2、劳动者被依法隔离时,工资如何计发?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沪人社规(2022]10号)(十二)鼓励协商处理工资待遇问题。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对其他因政府依法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企业停工停业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劳动关系双方应强化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理念,区分不同具体情况,尽可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工资待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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