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信阳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

2023-10-25 14:44:08

【导语】: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分为基本条件和评审条件,应拥有专业理论知识、业务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三项能力。

  申报条件  职业素质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干部学院姓党,干部学院教师姓党原则,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初心,强化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责主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风严谨,师德高尚,恪守学术诚信,认真履行好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积极参加本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教师资格证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资历要求  (一)申报助教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硕士学位。  (二)申报讲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2.具备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博士学位。  (三)申报副教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  2.具备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四)申报教授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评审条件

  助教评审条件  具有1年带班工作经历,能够较好完成学院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等任务,且提供1篇经学院科研部门认定的理论文章。  讲师评审条件  (一)工作经历、能力,具备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的专业工作能力,较好地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等工作任务。能熟练开展各教学环节工作,成绩突出,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2.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和安排,能够较好地完成理论教学和特色教学等教学活动。  3.参与科研课题或决策咨询服务的研究工作。  (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要求:  1.教学业绩。具备下列条件(1),同时具备(2)至(4)中的2条:  (1)能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20学时。  (2)任现职以来,获院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3)任现职以来,在院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党课、演讲比赛等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荣誉。  (4)主讲理论课程1门或主持完成特色课程1门,并列入学院课程库。

  2.科研业绩。

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5)中的1条:

  (1)在CN学术期刊上或在省级党报党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2篇(均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省级党报党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3)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4)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限前3名)或县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限主持人)。  (5)院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副教授评审条件  (一)工作经历、能力,具备下列要求:  1.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完成本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等工作任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2.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和安排,参与组织实施理论研讨、现场教学,以及对青年教师业务水平的指导等工作。  (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要求:  1.教学业绩。  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能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200学时。  (2)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院级理论课程2门以上或特色课程4门以上,并列入学院课程库。  (3)任现职以来,在教学技能竞赛、党课和演讲比赛等活动中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含精品课)奖项。  (4)任现职以来,获院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2次或市(厅)级以上荣誉等(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宣讲个人、学术技术带头人、专家称号等)1次以上。  教学科研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能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20学时。  (2)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院级理论课程1门以上或特色课程2门以上,并列入学院课程库。  (3)任现职以来,在教学技能竞赛、党课和演讲比赛等活动中获院级一等奖以上(含精品课)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含精品课)奖项。  (4)任现职以来,获院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市(厅)级以上荣誉等(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宣讲个人、学术技术带头人、专家称号等)1次以上。  2.科研业绩。  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1)至(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5)中的1条;  (1)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中央级党报党刊上。  (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翻译8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中央级党报党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3)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市(厅)级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持人。  (4)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5)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限主持人),或获市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限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限前5名)。  教学科研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6)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1篇。  (2)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中央级党报党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2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中央级党报党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1篇。  (4)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市(厅)级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的主持人。  (5)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6)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限主持人),或获市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限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限前5名)。  教授评审条件  (一)工作经历、能力,具备下列要求:  1.深入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工作能力,能承担本专业高深的研究任务。完成本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等工作任务。教学特点明显,教学业绩卓著,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2.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和安排,主持组织实施理论研讨、现场教学,以及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指导和培养等工作。  3.组织科研课题或决策咨询服务的研究工作。  (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要求:  1.教学业绩。  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能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200学时。  (2)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院级理论课程4门以上或特色课程6门以上,并列入学院课程库。  (3)任现职以来,在市(厅)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党课和演讲比赛等活动获一等奖以上(含精品课)等荣誉。  (4)任现职以来,获市(厅)级以上荣誉等(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宣讲个人、学术技术带头人、专家称号等)。  教学科研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能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60学时。  (2)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院级理论课程2门以上或特色课程3门以上,并列入学院课程库。  (3)任现职以来,在市(厅)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党课和演讲比赛等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含精品课)等荣誉2次以上。  (4)任现职以来,获市(厅)级以上荣誉等(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宣讲个人、学术技术带头人、专家称号等)。  2.科研业绩。  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6)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  (2)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中央级党报党刊,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同时在省级党报党刊上发表理论文章2篇。  (3)正式出版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中央级党报党刊,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4)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3名)。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6)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限前3名)。  教学科研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6)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3篇。  (2)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中央级党报党刊,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同时在省级党报党刊上发表理论文章2篇。  (3)正式出版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中央级党报党刊,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4)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主持人)。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  (6)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限前3名)。  破格评审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须达到正常晋升的相应评审条件。  (一)破格申报副教授职称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必备第(1)条:  1.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且项目被鉴定为优秀者。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限主持人)。  3.获全省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系统技能竞赛、精品课一等奖。  4.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次(限主持人)。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限前2名)。  (二)破格申报教授职称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限主持人)。  2.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系统或中组部一等奖以上(含精品课)等荣誉。  3.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限主持人),或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次(限主持人)。

  4.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限前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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