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如何复核,事故认定如何复核规定是怎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如何复核)

2023-11-20 22:44:05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如何复核,事故认定如何复核规定是怎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如何复核)】郑州信息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解答内容作为参考,希望能帮助到你解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如何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可以复核。复核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 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如何复核法律

关于交通事故申请复核的法律后果规定为:若是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维持原认定结果或者撤销原认定结果或者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一)事实不清的;(二)主要证据不足的;(三)适用法律错误的;(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事故认定复议流程

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经审核,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成立、适用法律准确、当事人责任认定正确的,对原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给予支持;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交通事故处理步骤如下: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第九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复核。委托代理人申请复核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期限。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并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九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第一百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复核后,应当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论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复核申请人基本情况;(二)申请复核的主要事项、理由和依据;(三)复核意见。复核结论应当加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复核专用章,送达各方当事人和原办案单位。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如何复核呢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督察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督察机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提出申诉,上级督察机构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答复。申请、申诉期间督察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经过上级督察机构复核认为原督察决定确属不当或错误的,作出督察决定的机构应当立即变更或撤销,并在适当范围内消除影响。

以上为郑州信息网小编整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如何复核,事故认定如何复核规定是怎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如何复核)】的相关内容,更多相关内容关注郑州信息网。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自用户上传并发布或网络新闻客户端自媒体,本站点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