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代的房地产政策看,房子一直都是老百姓的头等大事

2023-08-02 04:50:05

中国人对于家的概念通常就是要有一所房子,回家一般就是回到自己的房子。居无定所老给人一种漂泊的感觉,就像众所周知的“北漂一族”,能在北京有自己的房子那是多么幸福的事情啊!关于房子的事情一直都是中国老百姓的头等大事,自古皆然。

中国人对于房子的需求那是非常强烈的,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我们称之为刚需。所以近十几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那是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建设是日新月异,很多地方是旧貌换新颜,天堑变通途,同时也伴随着房地产价格虚高,市场泡沫严重,政府也随之进行了几轮调控来稳定房价。这种政府干预市场稳定房价的政策自古就有。

记录唐朝各项典章制度的《唐会要·卷八十五》规定:“天下诸郡逃户。有田宅产业。妄被人破除。并缘欠负租庸。先已亲邻买卖。”这算是唐朝的房地产限购政策了,全国不管哪个城市,所有的地皮和房产,若是想出售,必须先问过亲戚和邻居。

到五代十国时进一步规定,卖房的时候,须先问四邻和族人是否想购买,如果他们不愿意购买,或者出价太低,你才能卖给其他人。宋朝时的规定比这个就更细致了,要求征求意见时,先问族人,后问四邻。

假如你不先问亲戚和邻居,后面发现你的房子住了新人,亲戚或邻居可在一年(南宋改为三年)内向官府告状,要求以原价赎回重新出售,并且以亲戚为第一售房对象,四邻为第二售房对象。只有一种情况政府不予追究,就是亲戚四邻逃荒逃到了外地,你又急等用钱无法询问,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卖房。但是要有见证人签字画押,要有买卖合同,盖有公章,有缴税证明。

除此之外,宋朝还限制在京官员购买二套房。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公元1014年)规定:“现任京官除所居外,不得于京师购置产业。”这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兼并,也平衡了京城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抑制房价,让老百姓有房可买。

到了明清时,对于禁止官员买房的政策进一步扩大,朝廷严禁所有官员在工作所在地买房。

明朝的《明代律例汇编·万历问刑条例·任所置买田宅》规定:“凡有司官吏,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明朝官员如果在工作所在地买房,让朝廷知道了,先打五十大板,再开除公职,最后房子还要没收充公。这算是很严厉的官员限购房产的政策了。

而清朝在明律的基础上又加了一条,《乾隆实录·卷八》规定:“旗员历任外省,有在任所置产者,勒限责令,变价回旗。如有隐匿不报,查出财产入官,地方官失察,照例议处。”清朝除了限制官员买房,还限制旗人买房。旗人在外地工作,如有在工作地买房的,其房产由政府强制拍卖,拍卖所得一律充公,当地官员对于旗人在外地买房有责任向朝廷举报,如若不报,一旦查出,和买房人一起受处分。

除了限购,明清还有政府出资盖房供免费居住的。

《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农历八月,朱元璋给南京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要求在龙江找一块闲置的土地,盖了260间瓦房,供给没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南京的官员很快就执行了。一个月后,朱元璋又给上海(当时叫华亭县)的官员下旨,让他们对宋朝留下来的居养院进行翻修,修好后让没有住房的上海人居住。上海的地方官也很快执行了。

试点成功后,朱元璋认为可以在全国复制“南京模式”了。于是当年年底给中央的官员下旨:全国范围内,没饭吃的,国家给饭吃;没衣服穿的,国家给衣服穿;没房子住的,国家给房子住。可惜的是朱元璋死后,这一政策就不再执行了。

清朝时,因为城市的发展,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越来越突出,在这个时候出现了清朝的经济适用房。不过和我们现在所说的经济适用房不同的是,清朝的经济适用房是专门为特权阶层建造的。

清军刚入关时,大批旗人来北京定居,清政府将汉人统统搬到外城去住,把内城腾出来给旗人。内城房子盖好后,清政府按品级给旗人分配,一品官20间,二品官15间,三品官12间,四品官10间,五品官7间,六品、七品官4间,八品官3间,九品官和没有品级的普通旗人一人两间。

到了乾隆年间,旗人越来越多,内城房子不够用了,而且一些旗人吃喝嫖赌,领的钱粮不够用,把政府分给他们的房子偷偷卖了出去。乾隆一方面继续给旗人盖房,另一方面开始搞房改:第一,国家不再给旗人免费分房(有特殊贡献以及跟皇室有特殊关系的旗人除外),哪个旗人嫌房子不够住,可以向政府申请购买;第二,原来分到的房子可以卖,前提是你得把它从国家手里买下来,从公房变成私房,从只有使用权变成拥有所有权。

于是,旗人花了很少的钱,就把原本属于公家的房子,统统变成了私人财产。这种情况在当时除了北京,全国各地到处都有享受特殊待遇的旗人居住区。旗人算是享受了中国最早的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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